备受关注的程介南案件昨日作出判决。区域法院裁定程介南收受利益、行为失当等四项罪名成立,押后判刑。不少人为程介南感到难过和惋惜,当事人的律师已表示将提出上诉,案件可能会继续审理。不管案件最终的结果怎样,特区政府依法处理有关案件的法治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有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不管他有什么背景、属于什么组织的成员或者作出过什么贡献,都不能例外。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介南也是一样。反过来说,任何人也都不应该因为当事人的政治背景和所属团体而特别针对有关的案件进行政治化的渲染炒作。有人利用程介南事件“株连九族”,打击对手,向程介南所在的团体大泼脏水,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这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程介南在多年担任议员的生涯中,在为地区居民服务方面做过很多工作,也为爱国爱港的事业作出了不少的贡献,被认为是一位社会政治活动方面的人才。许多社会人士、立法会议员及曾投票支持程介南的选民,都为昨天的判决结果感到难过和惋惜。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他们都必须接受这样一个现实:程介南如果以权谋私,做了违法的事,他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的后果。
特区政府依法处理程介南案件,体现了一种法治的精神。
程介南案件的一个最大教训,是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操守要特别严格要求,谨慎小心。作为公职人员,由于职位之便,容易接触到政府的机密,有机会影响到官员的决策。在香港这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堙A权力和利益很容易扯上关系。公职人员必须严于律己,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尚的操守和高度的警惕,否则很容易踏入陷阱。程介南案件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程介南案件还引发出立法规管议员操守的问题。在国外的许多地方,都有法律规定议员要公开自己的业务,香港却没有。议员是社会的重要公职,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在香港,专职议员极少,一般的议员都有自己的生意和业务。这些生意和业务与议员的身份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一些议员和学者建议立例规管议员的操守,这是很有道理的。程介南犯事,主要是他本人的责任,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规管也是其中的诱因之一。过往议员涉及违法的事件也并非只此一宗。程介南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政府有关方面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研究出妥善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