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分类方案》,暂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含兵团)农机监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登记、核发牌证、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进行考试、核发驾驶证、定期审验;
3.承担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农机安全作业规程等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的研究、起草、论证等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5.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并负责对农机监理员、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核发相关上岗证件;
6.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7.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
8.负责统一制发号牌、证件、标志及表册等;
9.负责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进行审查;
10.负责农机监理技术装备的管理及推广应用;
11.负责全区农机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组织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12.负责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公安、保险等部门交流农机事故等信息;
1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编写农机安全宣传材料和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教材;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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