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受黄石秦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托,我公司承担河北秦河集团黄石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0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及食堂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0万吨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200万吨全固废胶凝材料、30万平方米装配式住宅钢结构构件、60万方商品混凝土。
通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176号(磁湖汇众创空间)
(2)开展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
(4)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对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认证。
(6)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7)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进行第三次环评信息公示,公开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工程的产污环节和排污量,预测污染的影响状况,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厂址的合理性分析和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项目的概况提出相应的监控管理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公众参与说明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在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环境风险的影响,提出影响减缓措施建议。
3.本项目建设带来的何种环境问题;
4.在环保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尽量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