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中第九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诚信评价总评为优秀,操行评定良等级(含良等级)以上。

2、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优秀积分”达4分以上。

3、五年制专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8分以上。

4、奖励“评优积分”的标准参照《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2012届毕业生4月15日前到学生科领取《嘉应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班、系审批后随证书复印件交学生科。

三、对优秀毕业生,在全校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