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我省从2005年开始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首批发放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将于2010年起陆续到期,为做好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换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需在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换领新证须按照初次申请许可证的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办理。换领新证的程序为:
1、换领新证申请人(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
2、省科技厅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组织现场评审验收;
3、符合换证条件、经审核合格的予以许可证换发。
1、换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2、换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