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职在编具有讲师及以下的教职工。

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并征得本人同意。

2.项目申报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3.助教、讲师职称教职工主持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暂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4.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5.其他被限制申报的情形,由科研处根据学校要求进行说明。

(一)申报课题应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结合学校发展,个人的专业方向、研究专长确定申报选题;

申报专项项目的,应按《通知》要求拟写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封面进行勾选。

(二)学校计划评选推荐不超过30项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成果要求:原则上应有综合研究报告1份及项目依托高校认可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成果还可以是专著、决策咨询报告、授权专利、原理性模型、标准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

(四)申报汇总表仅需加盖部门公章,无须部门领导签字。

(五)专家会议评审,经专家匿名评审后,科研处根据匿名评审结果,择优选择45项进行会议评审,最终推荐不超过30项。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6份申报书:

(一)申报材料采用计算机填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1号 邮编:67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