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议会论及管线工程承揽问题,台南市工务局17日强调系由管线单位自行发包施工监造,并非市府发包工程,与黄伟晢市长无关。
工务局表示,市府每年核准路证多达12000件以上。市府工务局虽为地方道路主管机关,但管线机构道路复原、人孔盖施工、发包等契约管理,盖由管线机构自我发包监造负责,并非市府工程。
道路管线施工复原,市府工务局虽为地方道路主管机关,为管理管线施工,工务局制订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制条例规定管理,并有抽查(抽验)制度,以了解管线单位有无落实遵守该自治条例。
工务局指出,有关“近3年孔盖等国赔案件有127件,其中有4人还不幸身亡,市府置老百姓生命安全于何处?”疑虑,经向管线机构调查,109年至迄今有关孔盖国赔案件有4人申请,但无死亡案件。
道挖条例修法系因台南市101年12月18日公布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已施行逾8年,或有窒碍难行之处,并于征询各方意见,且参照其他五都及公路总局近期作法修正,并经议会核定通过,111年3月11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