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财政补助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补贴对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率虽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只针对上网电价进行补贴,并不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以及电网安全运行风险并未根除,电网方面对此仍会保持谨慎,经济补贴的激励作用可能有限。
财政部称,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