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就读本校各系所具有正式学籍之硕博士班侨生,就读期满一学期,操行达 85分,学业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须检附成绩单与各项表现证明文件), 且当学期全校注册侨生研究生达五人以上得申请本奖学金。

(二) 凡在学期间同一学位获奖累积次数不超过2次以上者。

2.申请人应缴交下列文件:

(四) 指导教授推荐函 (尚无指导教授者请附就读系所教师推荐函)

3.申请者请注意:受奖学生如有休学、退学、自行转读或变更、丧失学生身份者 停止核拨奖学金。

4.获本奖学金之侨生,不得兼领本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清寒侨生助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包括已获政府相关计划之奖学金补助者)。

申请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止(17:30停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