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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暨语言治疗学系课程与“听力师”专技高考资格符合度-

依据考选部102年11月20日发布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听力师考试规则”第五条规定,大学毕业 1)主修听力学,并经 2) 实习至少六个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时,成绩及格,得应听力师考试。主修听力学,系指修习听力障碍及听力评估领域至少三学科、十学分;听觉复健及创健领域至少二学科、四学分;听力障碍、听力评估及听觉复健相关领域至少二学科、八学分;语言及言语障碍领域至少二学科、四学分;听语基础学科领域至少二学科、八学分;成绩及格者。实习系指在合格医疗院所、学校、政府立案之听语相关机构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听语相关团体等场所实习至少六个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时,其中应包括听力、语言及言语障碍等实习项目,成绩及格者。

电生理听力学实务(1/2)

内耳前庭功能评估及复健(2/2)

失智症及认知沟通障碍专题(2/2)

语言样本分析及应用专题(2/2)

(实习至少六个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时,其中应包括听力、语言及言语障碍等实习项目) 基础听语障碍实习(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