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货款领取方式采存入受款人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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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为使公款之支付具安全、正确、省时、便民及付款迅速等特性,特于“国库集中支付作业要点”第14点第1款规定,公款领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机构存款账户为原则。政府机关依照受款人(厂商)所附划拨转账金融机构账户资料,直接汇入受款人账户,不虞支票遗失、冒领、被窃等风险,且受款人无须亲自存提,符合便民政策,俾利提高支付时效。 另为加速经费报支时效,各政府机关办理采购支付公款,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应确实依“公款支付时限及处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办理。 又财政部支付处亦提供“存入受款人金融机构存款账户”之机关团体、民间机构、公司厂商及一般民众“入户通知”、“入户通知网站查询服务”及“提供付款凭单支出用途”等三种对账服务,例如“入户通知”对账服务,即是受款人以其在金融机构所开立之账户资料,向财政部支付处提出“入户通知”服务申请,支付处建档后,遇有各机关支付该账户款项时,即将费款明细资料以“入户通知单”透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多元方式择一通知受款人,以提供更完善、便捷的对账服务,方便其核销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