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1日流感疫苗开打,本区施打医疗机构如附件。
第一阶段对象于 111年10月1日开打,第二阶段对象于111年11月1日开打,至疫苗用罄止,惟倘疫苗短缺,将另行公布开打日期。
一、高风险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单纯高血压)、慢性肺病、肾脏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门、住诊纪录之患者。(请带佐证资料如看诊收据、领药处方笺、有病名之药袋等)
(二)无法取得上开疾病之门、住诊纪录,但经医师评估符合者。
二、罕见疾病患者(健保卡内具注记或持相关证明文件者,疾病代码以国民健康署最新公告为准)
三、重大伤病患者(健保卡内具注记或领有重大伤病证明纸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