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汇发〔2021〕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南京市各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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