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81号相关要求,根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统一编制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序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启用。

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经营证字×××××××××号”,其中数字为9位,由企业所在省份序号(2位,以原农业部公告第452号公布的省份序号为准,山西省为04)、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序号(4位,见附件)及企业序号(3位,县级行政区域内排序)组成。

此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换发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