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111 年 11 月 25 日总处给字第 11140020791 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为促进公教员工自主健康管理,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特邀请符合本方案需求说明所列资格之医疗机构,以新台币 4500 元规划各式健检方案,作为健康检查时之选择参考;受检人参加本方案时,请迳洽特约医疗机构先行预约,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三、另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受检人应提供健保卡,供特约医疗机构查询当年度是否已实施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补助之成人预防保健或癌症筛检,如未实施者选择之健检方案包含相同项目,特约医疗机构将于受检人健保卡注记。

四、有关本方案需求说明、特约医疗机构及其规划之健检方案相关资讯,请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检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