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涨,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江苏省将增值税的起征点确定为国家标准的上限2万元,极大程度地支持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丹徒辖区内7731户纳税人,小型企业占99.8%,其中个体工商户(小规模)4416户,占57.12%。起征点的上调使得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比例上升至48.51%,惠及面扩大至3750户,预计全年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的减免将增加350余万,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的小微企业销售收入将达近850万,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增效,谋求发展突破口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