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
1、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董明珠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您支持吗?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到:随着时代与社会需求变化,起征点要进行调整。起征点从最早800元,经历几次调整后到现在5000元,这一起征点至今已五年。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万元,以减少低收入人群的税收
日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涨,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江苏省将增值税的起征点确定为国家标准的上限2万元,极大程度地支持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丹徒辖区内7731户纳税人,小型企业占99.8%,其中个体工商户(小规模)4416户,占57.12%
1、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信息中心昨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表示应该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元。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接连出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日趋热烈。不少经济学家都认为应该提高起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切实降低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切实降低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