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2022年第七批)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排查等程序,对2021年10月31日之后产生全国最低价的药品,拟做如下处理:

一、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药品,暂停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同意按规定降价的药品,下调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