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哲市长表示,中央修法的本意在确保公务人员的权益,针对放宽市属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育人员补休期限措施,市府也积极研议,并于1月31日核定公告所属学校教育人员补休期限一律延长为2年,同时也放宽规定,如果未来有人调至新的学校,也可在补休期限内,继续完成补休。
教育局郑新辉局长表示,为肯定教学现场教师的辛劳,秉持公教权益一致的原则,南市于112年1月底即率先发布,所属学校教育人员自112年1月1日起发生之补休,其有效期一律由1年延长为2年;且放宽所属学校教育人员若调任至其他学校,该员于补休期限内尚未完成的补休日数,仍可至新学校续行补休,以确保其权益。
教育局提醒,为避免影响学生受教权益,并维持校务运作顺畅,各类人员在在实施补休时,学校也要确实衡量学校课务安排与办公人力需求,兼顾学校运作、教育人员与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