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发现28间位于中西区、湾仔区、东区、油尖区、旺角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屯门区、北区及大埔区的酒吧/酒馆负责人,以及10间位于湾仔区、东区、南区、旺角区、葵青区、荃湾区、屯门区、元朗区及西贡区的其他餐饮处所负责人涉嫌违反防疫规例,食环署已向他们展开检控程序。

食环署亦已要求相关处所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15间酒吧/酒馆及10间其他餐饮处所因违规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6时正至翌日上午4时59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限制每台人数上限不多于2人,为期3、7或14天不等;而13间酒吧/酒馆因违规则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关闭处所7天或14天。

此外,食环署亦于酒吧/酒馆向15名涉嫌没有符合快速抗原测试记录的检查的员工,7名涉嫌违反每桌人数上限的顾客,2名涉嫌没有佩戴口罩的员工、1名涉嫌违反“疫苗通行证”规定的员工及1名同时涉嫌违反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规定及“疫苗通行证”规定的顾客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亦于其他餐饮处所向1名涉嫌违反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规定的顾客、1名涉嫌违反“疫苗通行证”规定的员工及1名涉嫌没有佩戴口罩的员工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