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经报告区委同意,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会期1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葛斌辞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张红军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代理区长。

朱献康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国银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昌友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2018年3月23日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周玉玲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沈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昌友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齐德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红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工作专门小组副组长。

李青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五里墩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玉良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笔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玲玲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笔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秘书职务。

朱红英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五里墩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汪浩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笔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笑天为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笔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