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若需变更登记事项,可以直接上网在线填写变更内容,然后将原《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我委,换取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程序如下:

上网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变更,下载并签字、盖章。连同以下各项材料一起送交我委办理:

4、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5、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不涉及变更,可以免交)。

四、如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写错误或企业英文名称变更,需要换发《备案登记表》的,请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凭换发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表》将自动失效。

受理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1楼接待受理大厅(新虹桥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