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兽药经营许可证资质代办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而特别制定的法律法规。

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假如您还有其他的关于代理方面问题需要了解,您可以点击客服或是拨通全国性完全免费热线电话137 5271 6402资询详细资料,天津恺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注册,记账报税,商标申请,人事代理,网站建设等服务项目,可使您有着迅速申请办理速率及其大量特惠。天津恺悦的一站式服务价钱全透明,信息保密,进展把握,售后服务安心,是您自主创业不可或缺的优选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