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及《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59号)相关要求,交流展示全省各地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在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题研究、课程研发、信息化管理及教学应用、活动比赛等方面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同时加大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信誉较好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宣传力度,凝聚共识,形成推动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的合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报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着自愿原则,省内各青少年宫、社区教育学院、校外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

(1)据实反映近年来本单位(机构)在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题研究、课程研发、信息化管理及教学应用、活动比赛、宣传交流和特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验与成果,特别注重挖掘疫情期间形成的具有创新性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2)题目自拟,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图片不超过10张(图文并茂)。

11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原则上由市(州)电教馆统一在线报送发展报告(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每个市(州)遴选推荐数量不超过6篇。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和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附件3)从价值性、规范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四个方面对市(州)遴选推荐的发展报告进行严格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根据市(州)获奖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管理员。

在征得作者同意后,评选出的优秀发展报告将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或在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观摩研讨活动中进行交流。

川报全媒体集群、四川教育发布、四川社教、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等媒体将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1.参评的发展报告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和获奖资格。

2.参加本次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

省社教中心刘映红,电话:028-86692927

1.《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报告报送表》

2.《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报告征集评选活动市(州)汇总表》

3.《2020年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报告征集评选活动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