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水平,展示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促进石油和化工教育更好地服务行业经济发展,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参与和从事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及个人均可申报。

教学成果应反映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在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同时具有创新性、指导性和推广价值。

教学成果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等;一类是反映教育教学改革成就和实践经验的已发表论文。

教学成果时间范围:所申报教学成果应当于2019年7月之前完成。以论文申报成果的,论文发表时间应当介于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0日之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获得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的项目,不得申报。

1.落实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2.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习实践和推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开放教育、企业人力资源建设领域和其他教育关键领域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可推荐教学成果3项(不含论文),论文3篇;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教学成果2项(不含论文),论文2篇;理事及会员单位可推荐教学成果1项(不含论文),论文1篇。《化工高等教育》编委会、《化工职业技术教育》编委会可分别推荐论文6篇。鼓励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各学习中心推荐教学成果(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教学成果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共3个级别,其中,特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一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5%,二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特等: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提高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行业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经过不少于3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重要突破;在提高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行业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或者在改革实践中取得重要突破;在提高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成效,在行业具有示范作用,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初审,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组织成立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复审。认定成果将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宣传平台公布,并在中国化工教育年会上颁发证书。

1. 2020年5月9日—7月20日,单位推荐申报。

2. 2020年7月21日—8月15日,初审。

3. 2020年8月16日—9月15日,复审和公示。

成果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人填写《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并提供成果报告等有关材料;以论文申报教学成果的,须提交论文全文并提供论文发表有关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套)盖章后邮寄至联系人,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如下:

1.高等本科院校推荐的成果,报送至高校工作委员会:

2.职业院校和企业推荐的成果,报送至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委员会:

3.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各学习中心推荐的成果,报送至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教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