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佳里区海埔排水护岸治理工程(第二期A标)”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佳里区海埔排水护岸治理工程(第二期A标)”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暨内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内地字第0990257693号令办理。

一、事由:说明兴办“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佳里区海埔排水治理工程”第1场公听会概况,并听取土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日期:中华民国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三、地点:台南市佳里区公所四楼礼堂(台南市佳里区忠孝路5号)。

(一)公听会当天如遇天灾或人力无法抗拒情事,主办单位或主持人得中止会议之进行,并另行公告再行召开公听会事宜。

(二)如对本次兴办事业或会议有意见时,请于110年12月6日前,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条等规定,以书面向本府提出事实及法律上之意见陈述,不于期间内提出陈述书者,视为放弃陈述之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