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8日。

信函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祥和路516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0573-82117519。

附件: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573-82532725传真:0573-8215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