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

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高层模块不应依赖于底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通过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

这些设计模式提供了一种在创建对象的同时隐藏创建逻辑的方式,而不是使用 new 运算符直接实例化对象。这使得程序在判断针对某个给定实例需要创建哪些对象时更加灵活。

这些设计模式关注类和对象的组合。继承的概念被用来组合接口和定义组合对象获得新功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