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证件;

(四)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及管理人员资料;

(五) 体育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设备、器材、资金等必要的有关资料。

有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材料: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批准文件。

(二)从事体育培训活动的,应当提交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从事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提供可行性报告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资格材料。

具备上述条件者,到市体育局市场办领取《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表》按表中项目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后,经市场办审核批准后,十日内颁发《体育经营许可证》。

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