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为办理全国体育广播业务,特设国立体育广播电台(以下简称本台)。
一、体育政策、政令宣导之规划及执行。
二、体育广播节目、体育新闻节目之规划、制作、数字化管理及推广。
本台置台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必要时得比照专科学校校长以上资格聘任;副台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第四条 (职务列等及员额配置另定)
本台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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