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四年,原民会累计发放超过47亿元的禁伐补偿金额,为了国土水源涵养、防止土砂流失等,原民会估计,禁伐补偿产生的经济效益约有高达298亿元。
不过2016年上路的“原保地禁伐补偿及造林回馈条例”,尽管立意良善,但过去仅补偿林业用地以及其它衍生问题,17号行政院会通过修法草案,增加补偿区位,修法通过后将增加像是乌来的水源特定区、国家公园等原保地。
再来是简化补偿处理程序,以及增加保留地在申请期间土地转移处理方式。还有移除造林回馈条文跟文字,和取消6年才能申请补偿的限制。
若立法院完成修法,禁伐补偿涵盖面积将新增6525公顷,总计达到73273公顷,可望增加4千多人受惠。
此外,原本条例规定,想申请禁伐补偿的地主,栽种的竹、木必须超过六年,才能申请补偿,后续却引发竹料业者原料短缺,以及伐竹林维生的族人失去经济来源,竹林也因此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等冲击。现在草案则取消六年限制,只要种植竹、木的范围覆盖率仍达到七成以上,就可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