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本声明)根据个人资料隐私专员(隐私专员)发出的指引作参考而编写。本声明列出香港认知障碍症协会(下称协会) 收集阁下个人资料 的用途、阁下就协会使用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而同意的事项,以及阁下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 486 章)(《隐私条例》)享有的权利。
协会可能会为下列其中一个或以上的目的,使用阁下提交的服务申请表、捐款表、课程申请表、会员或义工登记表、职位申请表或其他参与活动时收集的资料表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阁下可按个人意愿,自愿或拒绝提供协会向阁下索取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未能提供所需资料,协会未必能提供合适的服务或考虑阁下的相关申请。
协会日后可能会转交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至其他社会或医疗服务机构作服务转介之用,但协会事前将联络并获阁下同意下才转交。
协会可能需按法例规定,在未取得阁下的同意下向有关团体(如警方)提供所需资料,惟有关团体必须出示有效之法律文件以确认其权限。否则,在未得阁下同意前,协会不会向其他人士或机构披露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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