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585396M;法定代表人:陈镖;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尤宅12号-1)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