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强硬反对委任独立调查委员会,坚持由监警会按现有机制调查及早日发表报告才是正确的做法,对学者指出监警会缺乏合法权力做这个调查置之不理。于是监警会调查及报告,成了林郑所倚恃的唯一挡箭牌。

监警会上周突然宣布,原定2 月发表的首阶段报告要延迟,指称理由是原讼庭发给了许可,准许吕智恒提司法复核,挑战监警会的调查权,要待司法复核有了裁决之后“再作决定”。监警会根本没有真正解释理由,只是笼统含糊地说:“经与法律顾问讨论相关法律程序,并考虑复核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后”,决定延迟。“相关法律程序”有什么“问题”?“可能带来”什么“影响”?对谁带来影响?监警会是公共机构,这不是私人诉讼,一切要在公开公义底下进行,监警会有责任向公众交代。

吕智恒案,去年10 月4 日已向法庭提交申请,法庭已于12 月20 日进行聆讯,并即日发出许可。监警会应有充分时间考虑和回应。为何要到了1 月16 日,在部分不利政府的内容曝光之后,才宣布延迟发表报告而说不出理由?监警会不是一直相信自己有合法权力作该项调查的么?然则应相信报告不是陷己于罪的“罪证”。而且,在复核的争辩过程中也必须呈交,法庭的裁决亦无可避免在判案书中引述。那么遮遮掩掩,尽力拖延,最直接的结果只会是进一步牺牲监警会的公信力。如果延迟是政府施压所致,那么林郑就是令这面挡箭牌更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