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新修订之本校“学术研究绩效奖励办法”,请查照并转知所属教师及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研究员)。

一、旨揭办法业经111年12月23日第99次校务会议修正通过。

二、本次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二)删除乙类排名 Q3 论文(即排名在 50%<R≦75%)之期刊奖励。

(三)修正国际合作及企业合作加权规范,不再区分“世界百大”、“其余国际合作”等类型,仅保留“国际合作”及“企业合作”两种类型;并将“国际合作”调整加权为1.5;“企业合作”调整加权为 1.2。

(四)兹因 QS、THE 等世界大学排名采用 FWCI 值评估学术影响力,增列近五年 FWCI 指数奖励。

(五)修正经费来源:增列医学院依校级“教学研究合作协议书”聘任之人员所需经费应由双方协议经费支应。

三、本修正案预定适用于112年度申请案(即奖励 111 年之学术研究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