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本县演艺团体自治条例立案满1年有正式演出经验之音乐、舞蹈、传统戏曲及现代戏剧等表演艺术团队。

(二) 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排练场地者。

(三) 富有艺术创造潜力,每年至少有2场以上演出。

(四) 内部管理完善,财务收支制度健全者,并依规定完成陈报112年度预算书、业务计划书及111年度决算书、业务执行书。

(五) 下列情形不得列入本案奖励范围:

1. 同一申请计划内容已获文化部、文化部附属机关、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行政法人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南投县政府或南投县政府文化局补助者。

2. 政府机关或公民营事业单位所属演艺团队、学校或其附属团队。

3. 曾接受奖助、扶植、经评估结果绩效不佳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结报者。

112年度南投县杰出演艺团队征选 申请日期: 即日起收件至112年2月15日止。 评选方式: 初审:由文化局就应备文件进行书面资格审查,逾收件期限且资料短缺或不符者,视同资格不符,不予补件。 复审:由文化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就初审通过团队书面、影音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