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以第一年中标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第一年中标租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8%(第一年中标租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两千元,按两千元收取)。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2475元;包3招标代理服务费:2295元;包4招标代理服务费:2400元。转账时须备注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号。

包1: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包2:其中“李超”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单独提供“经营权期限”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故“李超”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包3:其中“李超”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单独提供“经营权期限”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故“李超”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黄世星”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标明“正本”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的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故“黄世星”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包4:其中“李超、杨欢乐”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单独提供“经营权期限”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故“李超、杨欢乐”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黄世星、何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标明“正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的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故“黄世星、何超”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以上各合同包中标(成交)金额为一年的租金费用。第1-3年租金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保持不变,第4年租金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租金在第4年的基础上再递增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