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3日印发的《清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区府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2年多,我局拟牵头对《办法》进行评估修订。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办法》修改后提请区政府重新发布实施。

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该《办法》的评估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于10月1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3种渠道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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