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8司法保护据点-预防犯罪宣导“多贪一杯,酒后驾车遭公共危险起诉”

本署为推展司法保护据点之关怀服务,于103年06月18日上午11时,假高雄市明义社区发展协会举行“多贪一杯,酒后驾车遭公共危险起诉”司法保护宣导活动,让民众认识刑责并避免酒后驾车。

酒驾案件是目前最普遍的公共危险罪之一,此类犯罪预防宣导更为重要。让社区民众了解什么是酒驾,以及现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185条之3,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将触犯相关刑罚;且酒精对人体的影响,会导致视觉能力变差及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使得神经系统短暂麻痹,造成视力模糊,严重者眼睑会沉重而不自觉阖上,不只危害本身驾车安全,更造成公共危险,因此培养正确饮酒观念,饮酒有原则才能换得平安归,须遵守以下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