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程课程依据“教育学程师资及设立标准”,分教育基础课程、教育方法学课程及教育实习课程,并依学习心理原则,先安排学生修习基础课程,进而方法学课程,再修核心专业课程分科教学实习、分科教材教法及半年教育实习,以期达成具有专业素养、擅长教学技能,并能化育学生之经师兼人师。
●教育基础课程(1.至少应选修5学分。2.“生涯规划暨职业教育与训练”为必修。3.“学习心理学(英)”为全英语教学师资培育课程)
●教学实习及教材教法课程(1.“教学原理:设计与实务”为“分科/分领域/分群教材教法”之先修课程,“分科/分领域/分群教材教法”为“分科/分领域/分群教学实习”之先修课程。 2. 教育实习、教师资格检定科目应与教材教法、教学实习之科目相同。3.“全英教材教法(英)”、“全英教学实习(英)”为全英语教学师资培育课程。4.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前须完成至少实地学习5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