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之核心为课程,我国于民国82年与83年公布的国民小学课程标准和国民中学课程标准中,其课程规范之范围从大纲到细目、目标、内容、方法、评量、上下学时间等,均巨细靡遗地详列于规定中。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为了符应国家发展之需求以及对社会期待之回应,于民国91年完成九年一贯课程纲要,以“课程纲要”替代“课程标准”。此一课程发展之变革不仅降低教育部对课程实施之规范与限制,让教师之专业得以发展,并给予民间教科书编辑者与学校在实施课程时较大的自主性。

在融合教育之趋势下,特殊教育领域亦将民国88至90年间所颁布之启聪、启明、启仁与启智等类及高中特教班职业学程课程纲要与九年一贯课程纲要整合为九年一贯课程特教新课纲,并纳入资赋优异课程。民国103年推动实施十二年国民教育,为了持续强化中小学课程之连贯与统整,实践素养导向之课程与教学,以期落实适性扬才之教育,教育部研订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期望能培养具有终身学习力、社会关怀心及国际视野的现代优质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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