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以每学期开会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一、 依据教育部及校院所订标准,修订本所全部必、选修课程之学分数。

二、 课程的规划及协调。

三、 订定本所课程教学内容大纲,汇编成教学目标。

七、 其他有关课程之重要事项,及有关规定需由课程委员会审议之事项。

本会开会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委员出席方得开议,需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方得决议。并得视事实需要,由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报告或说明。

本会决议之事项经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未及召开所务会议时得经所长同意后实施,并在最近期之所务会议中追认,追认不通过时该案无效。

本办法经所务会议通过后,报请院长核转校课程委员会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