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学生欲取得“国民小学教师教育学程学分证明书”者,毕业最低学分数为148,不取得“国民小学教师教育学程学分证明书”之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数为128。

2.共同科目:含国文、英文、体育,各4学分4小时,开于一上与一下。

3.依本校“提升学生外语能力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入学本校学士班学生,毕业前须通过校外外语基本能力检定或自大三下学期起修习校内0学分4小时英文进阶课程及格(开于三下与四上),始得毕业。(相关规定详见“国立新竹教育大学提升学生外语能力实施办法”)

4.通识课程:包含人与社会、人与艺术、人与自然三大领域,各领域至少需修4学分。

5.系专门课程:含必修与选修,标示“#”课程为教育部规定国小教育学程之教育专业科目,师培生至少需选修40学分。专门选修课程除共同选修及师资专业课程外,规划课程教学、学习科技二类专精课程,学生修习任何一类课程达36学分以上,得申请该类课程学分认证,其中共同选修科目亦得采计为分类课程学分,但至多以10学分为限,且不得在两类课程中重复采计。

6.自由选修:学生可考量本身兴趣及能力,依规定选修本系系专门课程,最多可取得两类学分认证,亦可修习各类学程、跨系、跨校或跨国之选修课程(不含通识课程与辅系)。

7.本系开设之教育心理学、教育史、教育行政、教育测验与评量、教育统计、行政法、比较教育、教育哲学等科目为教育行政类高考考试科目。

8.本系学生经甄选后加修特教师资教育学程者需外加特教师资教育学程40学分,方能取得特教学程资格。各类课程中科目名称及内容与特教学程相同者,最多可抵免13学分。加修幼教学程需外加幼教学程26学分,方能取得幼教学程资格。系专门课程中科目名称及内容与幼教学程相同者,最多可抵免8学分。

10.辅系为外加课程。

11.本系系专门必修科目应修习本系所开设之科目,学生若选修外系或人资处开设各类学程之相同科目者,不得采计为本系系专门必修科目,如有特殊情形者,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始得修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