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湖南和其他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4门,共70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2门,共12学分;
说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5门,共65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16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34学分;
说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报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