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诸暨市暨阳街道20-021-1地块、暨阳街道20-021-2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2)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3)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0年9月17日止;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村委或街道办反馈,由基层组织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