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建立中型理论,与多元认知架构(理论上的容许多元典范)
区分参与某种行动模式的主观动机(意向、目标、目的)与此种模式的客观后果。Merton 认为功能论中的“功能”应指客观后果(黄瑞祺 1981:14)。
隐性功能 (latent function): 与行动者主观意向不一致,即并非有意如此的客观后果。
Merton 认为社会学的贡献在于探讨社会行动的隐性功能。
“科学特质”是Merton科学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概念,在其1942年的著作《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cience》中所提出。是科学实作的行为规范,符合规范的科学社群成员将会得到正面报酬(rewards)
任何科学主张都是经由一套事先设定的、与个人无关的判准来评估。
科学知识是全体科学社群共有的。可以被要求被认可其创造力,但不得限定该知识被谁或被如何使用。
在得到充分确证之前,科学社群倾向怀疑新颖的想法。
普遍主义 (universalism):任何真理主张,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取决于一套事先设定的,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的判准。
不偏不党 (disinterestedness):科学界很少有欺骗,因为科学界的监督审查很严格。
有系统的怀疑 (organized scepticism):有证据,才相信,才不怀疑;以经验和逻辑的判准做严格的批评。
这些规范都是社会中众多活动所声称(professed)的规范,并非科学界所独有。在统计上,这类规范不见得比起非科学界更常出现。1)
Michael Mulkay(1969) 往往是既有科学理论,比莫顿的科学规范更具规范力。
规范的涵义取决于诠释者。完全不同的行为也可以诠释为遵循同一个规范。3)
科学家能透过诠释规范,将规范做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藉以建立自己理论的正当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