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和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良好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且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数学、计算机、信息科学和物理等经济、管理、理工类相关专业,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硕士阶段无重修和不及格记录,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1. 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数学、计算机、信息科学和物理学等经济、管理、理工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
2. 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的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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