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位授予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第15条第2项第3款规定,学位论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应将其取得学位之论文、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经由学校以文件、录像带、录音带、光碟或其他方式,连同电子档送国家图书馆及本校图书资讯中心保存之。
国家图书馆保存之博士、硕士论文、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应提供公众于馆内阅览纸本,或透过独立设备读取电子资料档;经依著作权法规定授权,得为重制、透过网络于馆内或馆外公开传输,或其他涉及著作权之行为。
学位論文延后公开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論文如涉及发明专利或依法于一定时间内不为提供而必须延后,至多以5年为限,若属国家机密者得以专案处理。
(2)若有延后需求者,须填写经由毕业生本人、指导教授、学位考委员会召集人及系所主管亲笔签名之“中国医药大学学位論文延后公开申请书”1份。并检附“国家图书館学位論文延后公开申请书”1份及延后原因之相关证明文件。
学位论文延后公开申请经国家图书馆审核未通过者,本校图书馆得径行依国家图书馆之审核结果,同步公开该学位论文。
本作业要点如有未尽事宜,依学位授予法及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本作业要点经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