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税务局表示,政府为鼓励危险老旧房屋重建,订定“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免审查办法”,经审核符合规定者,土地在重建期间无法使用,可以免征地价税;另外,建筑物重建完成后,地价税及房屋税可减半征收两年,自然人最多可再延长房屋税减半十年。

税务局说明,经核准的危险老屋重建计划,起造人若为自然人,则可以享有租税减免;起造人非自然人,则须视重建基地有无符合减免条件,如果重建基地不属于市政府公告的整体开发地区,且坐落在都市更新划定地区及优先整建或维护更新地区、老屋比率高于40%的里等区域,符合以上其中之一要件,即符合租税减免资格。

税务局提醒,经市政府核准的重建计划,如果符合减免税捐要件,起造人应先向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申请认定土地在重建期间无法使用,再由该局通报地方税务局办理减税审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