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难得出埠,但也不过是公干,跟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到韩国和日本考察,主要了解当地的文化政策。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育工作,一直落后邻近地区,以日韩两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成功,正好为香港带来启示。
韩国早于1962年就通过了《文化财产保护法》,保护“具高度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和地方色彩的非物质文化”,后来于1997年推出的《文化财产**》更规定,当局必须保护和传承国家文化。日本亦有类似的法例保障非物质文化,其文化厅更早于1968年成立。当地政府每年均会向个别认定持有者发放一笔过补助,款项约有20万港元,又同时资助相关文化遗产培训和表演。
即使是一海之隔的澳门,亦于去年2月推出《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以保障文化遗产不受急速城市发展冲击。我曾在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追问当局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工作。但政府只声称考虑有关建议,拖延多年才委托专家就本地非物质文化进行普查,但最快也要两年后才告完成。
我们其实有很多具价值的非物质文化,例如茶餐厅文化、粤剧、大坑舞火龙等。政府一拖再拖,莫说推广,连保育也成问题。难道我们要将这些文化一并放进博物馆吗?与其怀旧,不如保存,做好保育工作吧!
